整编:湖南师范大学自考 时间:2024-04-28 22:48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表决通过学位法
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法共7章45条,全面总结了学位条例实施40多年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有针对性地破解学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
学位法章节
学位法共7章,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
学位法内容
01、总则
明确学位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定义。
02、学位工作体制
规定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的职责。
03、学位授予资格
明确了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等类型,以及学位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04、学位授予条件
规定了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过程中不得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否则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05、学位授予保底
涉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等过程,以及学术复核的相关规定。
06、学位质量保障
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建立学位质量保障制度,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学位法通过的意义
对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学位法强调了质量保障,这就意味着未来的学位不仅是学术水平的体现,更是严格把关后的品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