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编:湖南师范大学自考 时间:2021-04-22 11:2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继续教育这一项对我们自考生来说,可是个真金实银的大优惠啊~
<申请流程>
【下载APP】
在应用平台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即注册登录,下拉首页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一栏。
【选择“继续教育”】
填写好扣除年度时间后选择“继续教育”
【填写信息】
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一栏,接下来会需要填报之前要准备的信息: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选择申报方式】
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就是发给你工资的人或者是发给你奖金的单位,他们有义务去扣除一部分你的收入直接向税务局缴税。
选择后者,那么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最终确认】
在继续提交完成后,APP会弹出一个反馈页面,其中提示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提交。
你可以在后面点击按钮"查看填报记录"去查看自己填写的内容或者修改,也可以直接点击"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