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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自考-课程实践性报告要求与说明

整编:湖南师范大学自考  时间:2014-06-17 08:40

1、课程实践性报告(论文)应根据实践课程考核实施细则布置的要求撰写,其内容一般应包括:封面(含题目、学生姓名、学号、助学单位、指导教师等)、提纲、内容摘要、正文、注释(根据需要),以及根据要求完成的其他内容。
2、学生完成课程实践性报告(论文)后应由省管机构、主考院校协调实践考核专家组给出成绩,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办事处)会同主考院校对成绩进行复评、复核,将成绩(表三)盖章后送至中国市场学会SMAT项目部,抽检、终核、确定、盖章、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成绩发布。
3、课程实践性报告(论文)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封面(可在网上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文稿,左侧装订。
4、装订顺序
①封面
②提纲
③内容摘要
④正文
⑤考核评定。
5、学生在提交课程实践性报告时,须同时提交书面装订稿和电子文档稿。
6、实践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中国市场学会颁发的岗位实习合格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岗位实习合格证书),岗位实习合格证书作为自学考试实践环节改革的试点,受到教育部的高度重视、专家们的高度评价,是从行业的角度对该证书持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认定。(行业官网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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