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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自学考试科目民法学自考知识点串讲:继承权平等原则

整编:湖南师范大学自考  时间:2021-08-19 16:49

  2021年10月自考时间仅剩1个多月了,自考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湖南自考网给大家整理了2021年10月自考《民法学》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1年10月自考民法学自考知识点串讲: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继承权;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上,男女亲等相同;在代位继承中,男女有平等的代位继承权;在遗嘱继承中,无论男女,立遗嘱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4、儿媳与女婿在继承权上平等。

  5、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都得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不收归国有,尽可能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

  3、公民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

  4、保障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5、公民在其继承权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得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占有的特征

  1、占有的客体为物。

  2、占有为法律所保护的事实。

  3、占有的成立须占有人对标的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占有

  占有是指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事实。占有是一种事实。(起源于罗马法)
 

  隐私权

  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他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有价证券的特征: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2)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具有经济价值,也是一种特殊的物。
 

  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1、根据成立的目的,分为: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2、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办理登记,分为: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法人设立的原则

  1、特许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国家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如国家机关。

  2、许可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自由设立主义。指对法人设立的国家不作任何干预,一任当事人自由设立。

  4、准则设立主义。指法律规定设立法人的条件,而不必经行政机关的许可,企业法人。

  5、强制设立主义。指国家对法人的设立采取强制设立的政策。仅适用于特殊领域的法人,如工会。
 

  告失踪的撤消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消宣告人。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民事责任的特征

  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

  (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权利的含义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分为: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民事诉讼能力,是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只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其在财产和责任上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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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机关的特征

  1、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部分。

  3、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4、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5、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成的。
 

  法人机关的含义

  法人机关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根据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分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法的效力

  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

  (2)新法优于旧法。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定仅适合于该地区。

  (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合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民法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7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表现

  《民法通则》第4条中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极广,主要表现在:

  其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正当竞争;

  其二,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其三,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其四,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民法公平原则的表现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自愿原则的表现

  自愿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合同法》第4条特别强调:“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民法平等原则主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民法的五个基本原则

  关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五个原则)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二)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三)民法为实体法(相对于程序法)

  (四)民法为私法(相对于公法)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人格而发生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所谓人格,是主体之能作为独立主体存在必须具备的条件,如自然人的身体、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

  身份关系是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而发生的以身份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所谓身份,是主体在特定的关系所处的一种不可让与的地位或资格。如自然人因创作作品而发生的作者的身份,父母子女间的身份等。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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